汽车租赁诈骗,汽车租赁诈骗怎么定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租赁诈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租赁诈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买汽车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这种情况不构成合同诈骗。融资租赁是公司按照你的要求买车再租给你,车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而贷款买车,车是需要抵押给银行,这期间是不能过户的,等你还完贷款才可以解押过户到自己名下。
汽车以租代购是不是新骗局?你怎么看?
一、以租代购的真实面目
车商将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以出租方式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每月支付租金(月供),租期满交纳其他费用后汽车更名给消费者。对于消费者而言,以此方式购车的好处是“首付”可以更低甚至是零。
二、车价虚高将近一倍
真实车价约16万元,但车商租赁给黄某的总价却将近29万元,虚高13万元。
三、苛刻的收车不退费条款
消费者拖欠租金,合同自动终止,车商可以强制收车,已交费用全部不退。
四、高额违约金
违反合同任何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即按总车价20%支付违约金。
五、法院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消费者对车商、车辆的选择,向车商购买车辆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支付租金的一种购车方式。但现实当中,主导这种购车方式的不是消费者,而是车商和出租人通过提高车价、高息融资来联合赚取更高利润的一种手段,消费者的好处仅仅是最低首付“租”到汽车。
六、法院认定为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如果分期支付租金实际上是车商卖车的分期付款(月供),并在月供完成后转移所有权给消费者,不涉及车商、出租人、消费者三方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认定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七、远高于车价的租赁总价,法院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的真实车价约16万元,但车商租赁给黄某的总价却将近29万元,虚高13万元。黄某据此认为该合同显失公平,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但法院认为黄某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再签字确认,现没有证据证明车商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黄某签名,也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八、车商的损失法院如何认定?
车商以虚高的车价计算其损失额为7万多元,法院不予支持,并认定其租金损失为黄某未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损失8046元。
九、违约金法院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认定车商的实际损失为真实车价-租金收入-车辆残值约为12000元,并以此作为黄某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以租代购,顾名思义就是以租赁的形式完成购买。实际操作中只需要客户首先支付一部分极低费用或零支付,即可从租赁公司提车,然后按月缴纳租车费用,租赁时间到期后,客户支付剩余款项后,租赁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到客户名下。
这种方式在国外很流行,它适合那些大约3年左右就换车,或者不想花过多精力和时间处理车的相关事宜的人,因为保险和维护都由车辆所属公司搞定。
但在国内,以租代购的车辆存在以下问题:
1. 车价更高;虽然首付低,但是分期之后总车价算起来高了不少,最疯狂的甚至要多出一倍的金额。
2.收车不退费;一旦消费者拖欠租金,车商就会强制收车,并且之前所交的费用不退还。
以租代购本来是一种创新的消费模式,只是在某些不法商家的操作下,变成了一种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实际上,它适合那些特殊消费者,例如:名下不能再添加新车的人、无法接受4S店过高首付款的人、时间不连续但是频繁用车的企业家等。如果你是一般购车者,计划买一部实惠靠谱的家用车,并长期使用下去,那么就不要选择以租代购的方式,否则真会觉得是被“骗”了。
「以租代购」购车方式并不是骗局但存在风险
名词解释
以租代购:汽车消费金融方式中的全新业务形式,购车或用车方式包括协议长租以及二手车处置为一体,可以理解为“业务二合一”。这种方式在欧美国家早已普及多年,在国内多在经济发达一些的南方城市比较多见,下面来看一看如何以租代购以及需要注意的细节。
以租代购购车顺序
消费者选定意向车型
消费者选定服务商
两方协商确定车型
两方商定并签协议
由服务商出资购车
协议生效后消费者取车
这是以租代购初期的购车顺序,通俗的解释是由想要买车的消费者选车,签订协议后由服务商出资买车,消费者正常用车即可。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服务商之所以会出资买车,其出发点是通过将车辆租赁给消费者使用,通过高于服务商分期付款以及各项开支的总额度,通过租金与开支的差值谋取利润,这才是以租代购的基础。
重点1:消费者在用车阶段支出的租金,很显然“租车”指用户实际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车辆应该如何处置并不在意服务商单方。因为以租代购最终还是要将车辆的所有权过户给消费者,这点会体现在购车协议中;消费者之所以不选择个人办理分期付款的原因是在“租车用车期”结束后,服务商会将车辆以二手车的概念过户给消费者,这是连分期首付能力都不具备的消费者的最佳购车方式。
重点2:在了解以租代购的操作模式之后,购车环节最需要注意的则是双方协议的内容。其中必须涵盖的内容应该是车辆的最终处置权,如果服务商在出租阶段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如果没有任何协议说明的话,那么法院是有权利拍卖属于该公司名下的车辆的。类似的案例总是时有发生,所以想要规避责任则需要在合同中协定车辆除最终过户的标准流程以外——特殊情况的车辆优先处置权,指消费者可以有权利在服务商经营出现问题后由实际还款人优先购买该二手车。
以租代购的优势
只要注意上述内容,在以租代购的协议签订时注意相关条款的约束力,以这种方式购车实际并无风险了。不过以租代购需要支出的成本仍旧比较高,总会高于正常分期购车15~20个点。然而高成本也没有阻挡消费者的热情,这种方式在海外汽车金融市场热度很高,原因是购车门槛非常低。消费者既不用考虑20~30%的首付款,同时也不用顾虑10%的购置税,所有的费用都会分为24/36期分期支付,对于没有储蓄意识或者消费意识比较超前的年轻人而言还是可取的。
以租代购除普通家用车的消费以外,商用车同样可以办理;所以想要从事货运运输创业但购车预算有效的创客,只要有稳定的货源或市场支持,那么选择这种购车方式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创业起步方式了。任何事物存在既有它的价值,以租代购不能否认存在一些不规范,但只要注意协议的签订则可规避风险;至于网传某些“强制收车”的现象也存在,但其基础100%是因为消费者预期支付租金,用户失信在先则无需抱怨,金融市场讲的是规则不是人情。
编辑:天和Auto
内容:共享天和MCN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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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租赁诈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租赁诈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