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汽车租赁业最新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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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车辆租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青岛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根据青岛市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所有的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合法注册,并且符合相关的资格要求和监管规定。
他们需要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技术状况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提供合理的租金和保险服务。
此外,租赁公司和租客之间要签订明确的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在经营过程中,租赁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违规出租、非法营运等行为。对于违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监管。
第七条 出租汽车车辆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舒适性、绿色环保及专用装置等方面。用于出租汽车的车辆应当是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或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5-7座的乘用车,并符合我市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巡游车车辆应当配备计价器、标志灯、智能终端设备等专用线束,并满足计价器的计量性能要求,配置外接专用装置电源接口,满足停车关闭发动机状态下,为定位设备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电源供给能力。巡游车车内中控台位置应能够安装内嵌式计价器。
汽车租赁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六)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 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七)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九)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十)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3万以上。
(十一)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要10万以上。
(十二)可先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登,如果经审核名称无重复并适用,则发予“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再凭此证到市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拿到许可证后,可以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到工商部门办理最后的准予手续。目前汽车租赁公司对注册资本没有限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不排除各地在这方面有具体的要求,详情请就近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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